2022-01-14 来源:绵阳市委组织部
绵阳市构建“三定三管三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明晰权力责任、界定权力边界、规范权力流程,确保村级组织各项权力置于阳光之下。
“三定”制好权力运行“明细单”。定职责任务,对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明确党的建设、基层治理等7项基本职责。定基本底线,划定7条红线,强调不得消极应对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侵害群众利益等负面情形,全面完成23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治。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决策严格实行“四议两公开”,日常事项决策坚持党组织书记末位表态发言、集体研究决定。
“三管”织好齐抓共管“监督网”。注重发挥县级主导作用,明确“一肩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调整应提请县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每年对党组织书记开展全覆盖培训、抽取10%的村(社区)进行审计。注重发挥乡镇主管作用,督促指导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制定目标任务清单、作出公开承诺,对照时间节点进行全过程监督。注重发挥村级主体作用,健全“三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指导目录,梳理32项公开事项,强化村(社区)纪检组织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三评”立好事业为上“风向标”。干部自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季度开展自查、每年度开展自评,自评得分占年度考核总分10%。群众测评,乡镇(街道)党(工)委每年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围绕目标任务清单和公开承诺事项,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得分占年度考核总分 20%。上级考评,乡镇(街道)党(工)委建立“月盘点、季分析、年评价”考核体系,考评得分占年度考核总分70%。对年度考核“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给予一定奖励,对“不称职”的扣减当年考核奖励,并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联系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