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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百年丨12月4日

2021-12-04   来源:共产党员网

重要论述

1949年12月4日

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并讲话。讲话阐明当前土地改革和财经工作的重要性。关于财经工作,讲话指出:财经工作已成为中央和中央局的主要议程,应该认真研究,并进行适时的宣传,使人民了解情况和政策。在城乡关系中,哪一个是中心呢?从有城市的时候起,城市就是中心。在工商关系中,应当工业是中心,因为工业是生产价值的。在公私关系中,应当公营经济是中心,因为公营经济虽然在某些地方数量较小,却是集中的和处于领导地位的。在劳资关系中,应当依靠工人阶级,而不是依靠资产阶级。这些都是必须坚持的原则。这篇讲话收入《毛泽东文集》第六卷。

1953年12月4日

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讲话,再次强调建设一支强大的海军的重要性。讲话指出:为了肃清海匪的骚扰,保障海道运输的安全,为了准备力量于适当时机收复台湾,最后统一全部国土,为了准备力量,反对帝国主义从海上来的侵略,我们必须在一个较长时期内,根据工业发展的情况和财政的情况,有计划地逐步地建设一支强大的海军。这篇讲话收入《毛泽东文集》第六卷。

1956年12月4日

毛泽东致信黄炎培,提出对两种不同性质矛盾的处理方法。信中指出:社会总是充满着矛盾。既有矛盾就要求揭露和解决。有两种揭露和解决的方法:一种是对敌(这说的是特务破坏分子)我之间的,一种是对人民内部的(包括党派内部的,党派与党派之间的)。前者是用镇压的方法,后者是用说服的方法,即批评的方法。我们国家内部的阶级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了,所有人民应当团结起来。但是人民内部的问题仍将层出不穷,解决的方法,就是从团结出发,经过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团结这样一种方法。我高兴地听到民建会这样开会法,我希望凡有问题的地方都用这种方法。这封信收入《毛泽东文集》第七卷。

2002年12月4日

胡锦涛在首都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必须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这篇讲话收入《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

2012年12月4日

首都各界在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讲话。他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他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是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国家权力,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二是要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四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党史回眸

1982年

12月4日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经全面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现行宪法)。规定: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恢复设立国家主席;国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政权;在宪法序言中明确人民政协的性质、作用。此后,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国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先后五次对宪法进行修改。

2012年

12月4日 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历史瞬间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经全面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现行宪法)。图为大会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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