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2 来源:四川日报
创新主体是创新活动的直接承担者,其活力动力直接决定创新发展的整体效能。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通过《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对培育建强各类创新主体作出重点部署,着力解决“谁来创新”“如何激发创新动力”等问题,旨在推动各类主体创新活动持续迸发、创新成果不断涌现。
四川创新主体数量众多、基础雄厚,但也存在力量分散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动力,要坚持激活资源存量与做优资源增量相促进的原则,统筹发挥各类主体作用,形成创新“场效应”。
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动力,首先要围绕“谁来创新”分类施策并形成合力。高校和科研院所是创新的基础力量,起着创新源头供给和人才供给的重要作用,要提升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实力,加快发展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大对分散重复、业务交叉的科研院所整合力度,发挥军工单位创新优势。企业是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力量,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中的主体地位日益突出,要强化其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培养一支富有创新精神和市场意识的优秀企业家队伍。
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驱动本质上是人才驱动,培育创新型人才事关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尽管我省人才资源总量较大,但高端人才偏少,高技能人才占比偏低,一些重点领域顶尖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匮乏,人才结构性矛盾突出,要坚持把人才作为战略资源,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上下功夫,让各类人才扎根四川、建功立业。
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动力,根本上要靠改革。一方面,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推动全面改革,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尤其要坚决耕好“试验田”,开展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化管理改革等试点。创新不能单打独斗,要建立新型协同创新机制,发展高水平创新联合体,实现从分散式创新向系统性创新的转变。另一方面,要解放思想,破除不适应科技创新要求、不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不合理制度。要在管理上放权,用行政管理的“减法”和创新服务的“加法”,换取创新活力动力的“乘法”;在组织上放活,做到创新不问出身、英雄不论出处;在评价上放开,聚焦评价体系、成果转化、成果奖励等方面提出更多“四川方案”、探索形成更多“四川经验”。
创新之道,唯在得人。得人之要,必广其途以储之。用改革办法为创新主体松绑,培育创新主体、提升创新基础、合理配置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让各类创新主体成为创新的先锋队,成为引领四川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