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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堆堆”更给力! 《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2021-05-26   来源:四川在线

“鼓励三星堆遗址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将遗址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省、德阳市、广汉市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侵犯三星堆遗址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5月26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备受各方关注的《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星堆遗址是古蜀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中华文明多元一体起源和发展脉络、灿烂成就的重要实证。今年3月,三星堆遗址重要考古新发现更是引起国内外极大轰动。为三星堆遗址保护管理提供法治保障,由省级层面制定法规,正当其时,十分必要。为此,省委决定三星堆遗址保护立法‘提级提速’。”四川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勇在对条例草案作说明时表示。

条例草案明确了立法定位、厘清管理职责、强化资金保障、严格保护措施、加强管理利用,有四大亮点特别值得关注。

“三星堆遗址已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加快推动申遗势在必行。制定遗址保护法规,既是遗址保护管理法治化的需要,又是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必要条件。因此,对标遗址申遗是一大亮点。”黄勇表示,在起草过程中,除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外,还注重与申遗相关国际公约相协调。草案第九条规定“三星堆遗址保护规划应当符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草案第十条规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划定公布,并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相衔接”。

三星堆遗址保护规划是科学保护和管理三星堆遗址的前提,也是三星堆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法定依据。因此,草案突出规划引领,第九条明确了三星堆遗址保护规划的法律地位,对三星堆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程序、变更程序以及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作出了明确规定。

扩大社会参与也是一大亮点。草案第八条规定“鼓励三星堆遗址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将遗址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三星堆遗址的保护”;第十六条规定“鼓励通过聘请文物保护员、设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志愿服务等方式协助开展遗址保护工作”。

草案还注重知识产权保护。针对近期“三星堆”商标抢注事件作出了回应,规定“三星堆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有关三星堆遗址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省、德阳市、广汉市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侵犯三星堆遗址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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