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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人员进入救助站不再进行14天隔离

2020-04-08   来源:四川日报

●能够证明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区、境外旅居史和与来自境外人员、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且无新冠肺炎有关症状的

4月7日从民政厅获悉,民政厅日前印发《关于持续做好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工作秩序的指南》,推动持续做好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救助管理工作秩序。

根据《指南》,在疫情防控上,对于符合救助条件需要临时住宿的求助人员受助入站的,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救助管理机构在核查核实清楚求助人员个人情况及健康状况的前提下,对能够证明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区、境外旅居史和与来自境外人员、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且无新冠肺炎有关症状的,不再进行14天的入站隔离观察。同时,继续坚持实行新入站人员和滞站人员分区救助管理,对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新入站人员,原则上单人单房救助管理,有条件的还可安排进行核酸检测。对无法核实清楚个人情况的求助人员和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或“防疫信息码”显示为“中风险”“高风险”的求助人员,继续严格落实入站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的规定,并积极推动开展核酸检测。

在恢复秩序上,突出稳妥有序。按“确需接送、最少中转”原则,有序恢复低风险地区救助管理机构之间特殊困难受助人员接送返回服务,暂不恢复中、高风险地区特殊困难受助人员接送返回服务。确需中转护送的,加强救助管理机构间统筹协调,防止产生混乱。

在救助服务上,突出应救尽救。疫情防控期间,因交通管控、务工不着等原因造成外地群众滞留本地、正在流浪乞讨的,救助管理机构积极发挥优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对来站求助的人员应救尽救,提供临时住宿、饮食等帮助,切实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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