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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创新实施乡镇“三六九”矛盾纠纷 多元化解工作法

2020-09-11   来源:营山县委组织部

为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解调处,进一步深化下访寻问题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强化乡村治理,营山县创新实施乡镇“三六九”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法,成效显著。

建立“三调联动”的工作体系

将法治建设与基层服务管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镇村社三级干部的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工作体系,做好矛盾纠纷调解。逢场天各乡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公开接访群众,各行政村“村两委”干部到镇大调解中心集中办公,集中处理本村来人来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并听取各村排查的各类纠纷矛盾,及时处理相关业务,实现资源整合、功能聚合、力量融合。

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六项制度”

健全完善登记分流、限时办结、归档保管、调解回避、工作激励、责任追究六项制度,形成矛盾化解长效机制。一是登记分流制。由乡镇大调解协调中心对群众来访和下村寻问题进行统一登记汇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分流到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时报告调处情况和报送调解文书。二是限时办结制。直接受理的一般矛盾纠纷限三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七天;直接受理的较大疑难和复杂矛盾纠纷15日内办结。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在1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超过两个月。不能按时办结的,须书面向镇大调解中心报告原因。三是归档保存制。在大调解协调中心建立案件调解数据库,统一录入登记,统一来信来访登记簿、调解记录簿和调解文书,统一分类归档保存。四是调解回避制。当事人一方为调解员亲属的,调解员实行回避;为避免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和引发新的矛盾纠纷,无关人员实行回避。五是工作激励制。坚持把调解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并实行逢场日集中接访调处补贴和成功调处案件补贴。六是责任追究制。对矛盾纠纷排查不深不细和调处进展缓慢而导致矛盾升级和越级上访的,年终取消驻村干部和责任人员的评优评先资格;对个别群体和重点人员稳控不力造成5人以上集访或对未在第一时间到达事件现场而导致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创新矛盾纠纷调处“九种方式”

落实下访询查、就地稳控、领导包案、会商衔接、帮扶救助、亲友协调、回访征询、跟踪督办、司法确认九项调节方式,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一是下访询查式。村社干部在逢“1、4、7”、驻村干部在逢“2、5、8”分别进村入户寻问题、访民情、解民怨,进行现场办公。对个别未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交镇大调解协调中心协调解决。二是就地稳控式。发生矛盾纠纷时,调处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宣讲,稳定当事人情绪,防止矛盾再激化。三是领导包案式。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由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包案,做到亲自核查、亲自调处、亲自稳控。四是会商衔接式。对较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乡镇召集相关部门实行集体会商化解,对难以解决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及时上报,请求指导和协助处理。五是帮扶救助式。乡镇对困难当事人开展有针对性地物质救助、资金资助、技术扶持等活动,做到以心换心、以情感人、促成“息诉罢访”。六是亲友协调式。在调处复杂矛盾纠纷和重大疑难问题时,适时邀请当事人关系密切、信得过和乐意配合的亲友出面协助,以求提高调解成功率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七是回访征询式。派专人对已调处矛盾纠纷进行回访,填写回访征询意见书,主动了解和征询意见。并对调处意见不服的,进一步做耐心细致的工作,防止出现反弹。八是跟踪督办式。乡镇督办小组对辖区内的信访案件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行督查督办,督促工作人员履职尽责,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九是司法确认式。对成功调解的重大争议和矛盾纠纷案,及时向司法机关申报予以司法确认,切实增强调解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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