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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议事决策机制

2020-08-03   来源:遂宁市船山区委组织部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做好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决策部署,区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级议事决策机制的指导意见》,细化3个方面10条措施,健全完善村级议事决策机制,不断提升乡村基层治理能力。

一、完善村级议事决策领导机制。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把加强党的领导有关要求写入村级组织章程,支持和保证村级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章程履行各自职责。二是完善议事规则。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议事规则,全面落实把村党组织研究讨论、乡镇党委审核把关等要求,写进村级组织议事规则。三是建立议事清单。7个乡镇党委根据辖区内行政村实际情况,为73个行政村每村建立村级组织议事清单,明确村党组织直接研究决定和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相关组织表决的村级重大事项内容。

二、规范村级议事决策程序。一是村党组织提议。凡涉及村级重大问题决策,须由村党组织书记组织召开村党总支、党支部支委(扩大)会议进行提议。在提议前由村党组织书记与乡镇党委充分沟通酝酿,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并经乡镇党委审核把关,乡镇党委同意后,村党组织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二是村“两委”商议。村党组织书记组织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关法人单位负责人等人员参与议事协商。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商议,乡镇挂片领导、驻村干部列席会议,对商议过程进行指导。商议的情况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由乡镇党委审核把关。三是党员大会审议。乡镇党委审核通过的事项,须提请村党员议事代表会议或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审议。对党员居住分散或人数较多的,经村党组织推荐、乡镇党委审核、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的程序,产生一批议事能力强的党员议事代表(原则上不少于本村全体党员数量的20%)。四是村民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事项,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表决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表决情况,表决结果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公开。对村级重大事项的表决,乡镇挂片领导、驻村干部应列席会议,对表决过程进行指导。

三、规范对决策执行程序和结果的监督。一是突出公开落实。表决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合作经济组织等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和落实,对决策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决策执行结果进行及时公开。二是突出统筹监督。乡镇挂片领导、驻村干部对决策执行结果进行监督评价。村党组织履行好日常监督职责,及时发现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合作经济组织等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责,适时向村党组织报告监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三是突出追责问责。村级组织相关责任人对议事决策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办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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