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9 来源:四川日报
承担物资运送任务的运输企业,产生的物流费用由财政承担……近日,省政府印发《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十条措施》。
措施明确,我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承担生活物资运送的运输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财政给予补助;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交通运输企业,减免部分房租;交通运输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可部分返还,对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对参与“春风行动”的道路客运车辆给予适当政策性补贴;允许受疫情影响的道路客运班车和包车报停;交通建设项目复工中增加的疫情防控费用支出,可据实计入建设成本;对符合政策的公路水路交通项目,可适度超前下达财政补助资金以缓解资金压力;对受疫情影响的交通运输企业、运营企业,鼓励银行金融机构给予贷款、融资等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