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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123"模式树国企党建标杆

2018-12-14   来源:天府先锋

近年来,南江县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践,针对企业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的党建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新方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逐渐形成了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国企党建新模式。

围绕一个融合,切实彰显党建核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南江县正是按照这一要求,坚持将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相融合,紧紧围绕企业各项具体目标和急难险重任务创造条件、搭建舞台,让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加大在生产经营一线发展党员,尤其是业务骨干,不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将更多的优秀分子吸收进来,逐步壮大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力量。

压实两个责任,强化企业履职担当。强化党建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着眼全面从严治党,推行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认真落实四个同步、四个对接要求,夯实党建基础工作,重点解决好有人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问题。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追究责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41份,综合运用定期述责、约谈诫勉等方式,提醒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或屡屡出现重大问题不制止的,落实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倒查追究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落实三个地位,促党组织作用发挥。落实党组织的法定地位。督促指导企业修改章程,落实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并明确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和基础保障,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全县41家国有企业全面完成章程修改。落实党组织书记法定代表人地位。在已设立党组织的企业,全面实行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对其它法人结构治理暂未完善且建立党支部的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党支部书记任法定代表人。落实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地位。县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事先征求党组织意见建议制度,全面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要求,有效改变以往党组织被动参加、事后参言、单向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问题,使党组织在企业运行中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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