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4 来源:川观新闻
省人大代表、宜宾市江安县夕佳山镇文武社区村党总支书记 赵思学
现在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费每年都要清零,家庭成员也不能共同使用,很多老百姓觉得这项政策不接地气。我建议,“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费实行“家庭共济”或结转至下一年,从而提高农村居民的参保意愿。
从2022年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实行新政,不仅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拓宽,门诊费用可以按比例报销,同时个人账户允许给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但和“职工医保”不同,“居民医保”实行的是另一套体系。“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居民医保”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后者的缴费标准远低于前者,因此“居民医保”未建立个人账户制度,而是实行门诊统筹制度,参保者只能在限额范围内报销门诊费用。根据国家门诊统筹政策规定,当年未使用的限额内部分,跨年不结转,家庭成员不能共用。目前宜宾市 ‘居民医保’的门诊统筹费用为每人每年150元,如果当年不使用就会清零。
我认为,有的参保群众担心自己的门诊统筹费用当年不用就清零了,“觉得亏了”。于是,到了年底,较多参保者会集中到医院、卫生站(室)排队集中购药“突击消费”,甚至出现了“无病开药”,购买保健食品的情况,如果被查出属于套现行为将被作为欺诈骗保予以打击。
政策制定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门诊看病,但却出现了一些“副作用 ”,这说明“居民医保”门诊政策需要优化调整。如今农村很多青壮年在外务工,门诊统筹费无法异地报销使用,又不能家庭共济使用或者跨年结转。建议,允许“居民医保”的门诊统筹费用异地使用,或者当年门诊统筹费不清零,接转至下一年且全家能共同使用,从而让参保群众充分感受到获得感,提高群众参保率。
此外,除了优化门诊政策,当前“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的涨幅过快、过高。我建议,“居民医保”的个人筹资标准不宜年年上涨,确定一个标准后,应稳定3年左右,便于群众理解,方便基层宣传。考虑到低收入群众的承受能力,将“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进行分级,让农村低收入群体在能得到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能自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