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建专题 > 民生服务小贴士 > 群众文化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流程

2025-03-26   来源:四川政务服务网

申请材料:

(一)有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原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原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原件)、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原件)。

(二)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原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住所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受理条件:

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类除外)。 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住所。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符合条件的活动资金。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自登记管理机关名称预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川党建微信公众号